居住權和使用權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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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和使用權區(qū)別:
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對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權人干涉的用益物權,。使用權,,是指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
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的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1.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該權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在登記時設立,。
2.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3.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根據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y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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