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問,當期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何理解,。
老師能不能把第(9)個業(yè)務計算的內容解釋一下,,看答案沒看懂
問題來源:
位于市區(qū)的某集團總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擁有外貿進出口資格,。2019年6月經營業(yè)務如下:
(1)內銷一批服裝,向客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金額欄中分別注明了價款300萬元,、折扣額30萬元,。
(2)取得統借統還利息收入50萬元,、保本理財產品利息收入10.6萬元。
(3)轉讓其100%控股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初始投資成本2000萬元,,轉讓價5000萬元。
(4)在境內開展連鎖經營,,取得含稅商標權使用費106萬元,。
(5)轉讓位于市區(qū)的一處倉庫,取得含稅金額1040萬元,,該倉庫2010年購入,,購置價200萬元,選擇簡易方法計征增值稅,。
(6)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一臺使用過的設備,,當年采購該設備時按規(guī)定未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含稅金額10.3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7)聘請境外公司來華提供商務咨詢并支付不含稅費用20萬元,合同約定增值稅由支付方承擔,。
(8)進口3輛廂式貨車,,關稅完稅價格40萬元/輛;其中1輛用于本企業(yè)生產經營,,其余2輛待售,。
(9)發(fā)生其他無法準確劃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2.6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3%,,進口廂式貨車的關稅稅率為15%,當月未取得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進口業(yè)務當月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述業(yè)務涉及的相關票據均已申報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業(yè)務(1)的銷項稅額=(300-30)×13%=35.1(萬元)
(2)判斷業(yè)務(2)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如應繳納增值稅,,計算業(yè)務(2)增值稅銷項稅額。
業(yè)務(2)的銷項稅額=10.6÷(1+6%)×6%=0.6(萬元)
(3)判斷業(yè)務(3)是否應繳納增值稅并說明理由。
業(yè)務(3)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理由: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4)計算業(yè)務(4)的銷項稅額。
業(yè)務(4)的銷項稅額=106÷(1+6%)×6%=6(萬元)
(5)計算業(yè)務(5)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業(yè)務(5)應繳納的增值稅額=(1040-200)÷(1+5%)×5%=40(萬元)
業(yè)務(6)應繳納的增值稅額=10.3÷(1+3%)×2%=0.2(萬元)
業(yè)務(7)當期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20×6%=1.2(萬元)
(8)計算業(yè)務(8)進口廂式貨車應繳納的關稅,、車輛購置稅和增值稅額。
進口廂式貨車應繳納的關稅=40×3×15%=18(萬元)
進口廂式貨車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40×(1+15%)×10%=4.6(萬元)
進口廂式貨車應繳納的增值稅=40×3×(1+15%)×13%=17.94(萬元)
進口廂式貨車應繳納的關稅,、車輛購置稅和增值稅額合計=18+4.6+17.94=40.54(萬元)
(9)根據業(yè)務(9)計算當期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9)業(yè)務(9)當期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2.6×[50+10.3÷(1+3%)+(1040-40-200)]÷[50+10.3÷(1+3%)+(1040-40-200)+(300-30)+10.6÷(1+6%)+106÷(1+6%)]=15.67(萬元)
(10)回答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有權對企業(yè)按月計算得出的不可抵扣進項稅額調整;如果有權調整,,應如何調整,。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這是因為對于納稅人而言,,進項稅額轉出是按月進行的,,但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項稅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稅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稅轉出計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
(11)計算當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額,。
(11)當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額=35.1+0.6+6-(22.6-15.67)-17.94+40+0.2=57.03(萬元)
(12)當期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額,、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計=57.03×(7%+3%+2%)=6.84(萬元)。
王老師
2020-09-23 16:44:04 8847人瀏覽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題目中的業(yè)務(9)說明,,發(fā)生其他無法準確劃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22.6萬元。
由于企業(yè)當期有免稅和簡易計稅項目,,同時還有一般計稅項目,,且無法劃分,所以要按照免稅和簡易計稅項目的銷售額占當期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計算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業(yè)務(9)當期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2.6×[50+10.3÷(1+3%)+(1040-40-200)]÷[50+10.3÷(1+3%)+(1040-40-200)+(300-30)+10.6÷(1+6%)+106÷(1+6%)]=15.67(萬元)
標黃的和標綠的是對應的,您可以結合題目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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