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甲企業(yè)2019年境外所得應(yīng)在我國補(bǔ)繳企業(yè)所得稅( ?。┤f元,。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
在A國取得的所得抵免限額=70/(1-30%)×25%=25(萬元),,已經(jīng)在A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70/(1-30%)×30%=30(萬元),超過了抵免限額,,所以不需要在我國補(bǔ)稅,;從B國取得所得的抵免限額=60/(1-20%)×25%=18.75(萬元),在B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60/(1-20%)×20%=15(萬元),,小于抵免限額,,所以需要在我國補(bǔ)繳企業(yè)所得稅=18.75-15=3.75(萬元)。
王老師
2020-09-20 13:33:10 2011人瀏覽
從境外分回稅后收益=境外稅前所得-境外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境外稅前所得-境外稅前所得*20%=境外稅前所得(1-20%),,倒推求得,,境外稅前所得=境外分回稅后收益/(1-20%)。
抵免限額=境外稅前所得*我國稅率25%
從B國取得稅后投資收益60萬元,,要先還原成稅前所得,,才能乘以我國稅率計算出抵免限額,從而計算是否需要在我國補(bǔ)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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