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零售純金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360萬元,,零售玉石首飾取得含稅銷售額33.9萬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零售A款純金首飾,實際收取價款16.8萬元,,同款新純金首飾零售價為23.4萬元。
(3)接受消費者帶料委托加工B款金項鏈60條,收取含稅加工費17.4萬元,,無同類金項鏈銷售價格。黃金材料成本90萬元,,當月加工完成并交付委托人,。
(4)將購進的高檔化妝品作為福利發(fā)給職工,購進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不含稅價款15萬元,。
(5)銷售高檔化妝品給消費者,,取得含稅銷售額678萬元。
(6)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入農產品用于直接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不含稅金額24萬元。
(7)銷售電腦840臺,,每臺零售價格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號電腦因質量問題被顧客退回2臺,上月該型號電腦每臺零售價格為6896元,,尚未取得稅務機關校驗通過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商場已將這2臺電腦退給廠家,取得廠家依法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額10000元,,增值稅稅額1300元,;本月購進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105000元。
(8)為某供貨商代銷食用鹽,,取得零售收入69萬元,;當月和供貨商結賬,支付給供貨商45萬元(含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另向該供貨商收取結算款5%的返還收入,并給供貨商開具了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9)將本商場的電梯廣告位出租給某廣告公司發(fā)布廣告,,本月收取含稅廣告位占用費10.5萬元,該電梯建于2015年,,商場對此項業(yè)務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為5%,;高檔化妝品的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
銷項稅額=360÷(1+13%)×13%+33.9÷(1+13%)×13%=45.32(萬元)
應納消費稅=360÷(1+13%)×5%=15.93(萬元)
銷項稅額=16.8÷(1+13%)×13%=1.93(萬元)
應納消費稅=16.8÷(1+13%)×5%=0.74(萬元)
銷項稅額=17.4/1.13×13%=2(萬元)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90+17.4/1.13)÷(1-5%)=110.95(萬元)
應納消費稅=110.95×5%=5.55(萬元)
銷項稅額=678÷(1+13%)×13%=78(萬元)
進項稅額=24×9%=2.16(萬元)
銷項稅額=840×7020÷(1+13%)×13%÷10000=67.84(萬元)
進項稅額=(105000-1300)÷10000=10.37(萬元)
銷項稅額=69/(1+9%)×9%=5.70(萬元)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45/(1+9%)×9%-45×5%/(1+9%)×9%=3.53(萬元),。
應納增值稅=10.5÷(1+5%)×5%=0.5(萬元)
進項稅額=2.16+10.37+3.53=16.06(萬元)
應納的增值稅稅額合計數(shù)=200.79-16.06+0.5=185.23(萬元)
徐老師
2021-08-08 02:59:12 3941人瀏覽
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對比:
對比分析 | 稅收保全措施 | 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 |
主要不同點 | 被執(zhí)行人范圍不同 | 只涉及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 涉及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 |
基本措施不同 |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 |
執(zhí)行限度有差異 | 以應納稅額為限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稅款、滯納金必須同時強制執(zhí)行 | |
主要相同點 | 批準級次相同 | 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 |
基本人權保障相同 | 個人及其所扶養(yǎng)的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范圍之內 | ||
兩項措施之間的關系 | 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之前不一定有稅收保全措施做鋪墊,,而稅收保全措施的結果也不一定就是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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