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如何計算,?
問題來源:
(1)8月13日,以每股11.5元轉讓初創(chuàng)科技型甲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0萬股,;該股份系程某于2018年1月1日以現金出資500萬元取得,,每股成本2.5元,;
(2)9月5日,取得甲股份有限公司轉增股本80萬元,,其中來源于股權溢價發(fā)行形成的資本公積50萬元,、未分配利潤30萬元;
(3)從其持股10%的境內合伙企業(yè)分回經營所得50萬元,;該合伙企業(yè)當年實現經營所得800萬元,,合伙協議約定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
(4)開辦的境外個人獨資企業(yè)當年按我國稅法確定的經營所得48.91萬元,,已在境外繳納個人所得稅2.76萬元,;
(5)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300萬元,,選擇在股份轉讓所得中扣除;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現金52萬元用于抗洪救災,,選擇在經營所得中扣除,;
(6)程某每月按照規(guī)定標準繳納“三險一金”4400元,無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2021年):
1.程某取得的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50
B、120
C,、56
D,、126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1)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chuàng)科技型企業(yè)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chuàng)科技型企業(yè)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2)通過某市教育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支出,,稅前可以據實扣除。(3)程某取得的股份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5-2.5)×100-500×70%-300]×20%=50(萬元),。
2.程某取得的轉增股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f元。
A,、16
B,、8
C、10
D,、6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股份制企業(yè)用股權溢價發(fā)行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程某取得的轉增股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20%=6(萬元),。
3.下列關于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居民個人可以自行選擇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贈順序
B、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
C,、個人同時發(fā)生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自行選擇稅前扣除順序
D、在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只能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E,、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可以在取得勞務報酬當期的預扣預繳中扣除
正確答案:A,B,C,E
答案分析:選項D: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4.程某取得境內外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 ?。┤f元,。
A、90.24
B,、61.34
C、69.24
D,、82.34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1)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yè)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yè)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2)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在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3)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限額=(800×10%+48.91-6-0.44×12)×30%=35.29(萬元)<實際支出額52萬元,稅前按照35.29萬元扣除,。(4)程某取得境內外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800×10%+48.91-6-0.44×12-35.29=82.34(萬元),。
5.程某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是( )萬元,。
A,、13.22
B、11.88
C,、13.57
D,、12.49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來源于一國(地區(qū))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依照規(guī)定計算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qū))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程某取得的境外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82.34×35%-6.55)×48.91÷82.34=13.22(萬元),。
6.程某境內外經營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f元。
A,、12.15
B,、19.50
C,、22.27
D、14.92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程某境內外經營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2.34×35%-6.55-2.76=19.50(萬元),。
高老師
2022-10-16 15:14:00 1944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該合伙企業(yè)當年實現經營所得800萬元,,合伙協議約定按投資份額進行分配,,持股10%,此處經營所得=800*10%=80萬元,,開辦的境外個人獨資企業(yè)當年按我國稅法確定的經營所得48.91萬元,,因此經營所得=80+48.91=128.91萬元,由于程某沒有綜合所得,,所以在計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時要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4400*12=52800元=5.28萬元。
即應納稅所得額=128.91-6-5.28=117.63萬元,,通過某縣民政部門捐贈現金52萬元用于抗洪救災,,屬于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30%,,即扣除限額為117.63*30%=35.29萬元,,小于52萬元,那么可以稅前扣除35.29萬元,。
您理解一下,,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的話,歡迎繼續(xù)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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