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進入消費領域嗎?
如何判斷用于集體福利或無償贈送的貨物有沒有進入消費領域,獲得的集體福利如果被銷售了是否還要征稅,?
問題來源:
第一節(jié) 征稅范圍與納稅義務人
一、征稅范圍
(二)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2.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
(1)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解釋】“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一是向購貨方開具發(fā)票,;二是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前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fā)生前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tǒng)一繳納增值稅,。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銷售應稅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孔老師
2022-07-26 17:39:56 689人瀏覽
通過集體福利獲得的貨物再對外銷售的話,,符合規(guī)定還是要計稅的。
可以這樣理解:增值稅是流轉稅,,如果購進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的話,,這個貨物還處于增值稅的流轉環(huán)節(jié),,鏈條并沒有中斷,但所有權已經發(fā)生變化了,,因此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購進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貨物流出了增值稅的領域,企業(yè)就已經是貨物的最終消費者了,,加之增值稅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所以不再視同銷售,。且如果購進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不視同銷售的話,,那以后就再也不會有買賣行為的發(fā)生了,企業(yè)之間完全可以我贈送你一批輪胎,,你贈送我一批汽車,;你投資我一批原材料,我投資給你一批產成品,,那稅務機關就沒辦法征稅了,,因此,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所以這里是否進入了最終消費領域要從多方面來考慮,,比如獲得福利的個人是不涉及抵扣進項稅額的,而且金額都比較小,,一般就是直接消費掉了,,此時可以理解成是進入了最終消費領域。還有如贈送,,為了堵塞稅收漏洞,不視為進入最終消費領域,,要視同銷售等,。
相關答疑
-
2024-12-09
-
2024-12-09
-
2024-08-21
-
2024-08-07
-
2024-07-24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