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例題中成本為何直接按30計算?
視同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中的例題,,贈送時的成本為什么直接按照30,,而不是按照最近時期發(fā)生的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價格?
問題來源:
【例題】某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12月將本月采購入庫的一批食品的60%贈送受災地區(qū),購入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30萬元,,增值稅3.9萬元,。計算商場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答案】購入時進項稅額=3.9(萬元),;贈送時銷項稅額=30×60%×13%=2.34(萬元),。
秦老師
2022-04-03 18:28:30 410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這個例題中,,外購用于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其購入時候的價款即為此時視同銷售的價款,因為例題有購進價,,即能確定合理的銷售額了,。
或者可以這樣理解,因為是從別處采購來的,,那么也是在市場上賣的,,所以這個30萬,其實也就是市場價格,,即公允價格,。那么這個公允價值就是購進時候的價格,其實也就是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所以無需再組價計算,。
您看這樣回復是否可以理解,若還有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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