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外購礦產品切割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23萬元,增值稅2.99萬元,;購置礦山爆破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42萬元,,增值稅5.46萬元;支付當月生產經營用的電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10萬元,,增值稅1.3萬元。
(2)支付礦產品切割設備運費,,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輸費1萬元,;支付礦山爆破設備運費,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輸費2萬元,;外購一批電飯煲用于職工福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5萬元,增值稅0.65萬元,。
(3)從事礦產品切割取得收入80萬元(價稅合計數(shù),,下同);進行礦山爆破取得收入20萬元,;取得礦產品開采技術咨詢收入15萬元,。
(4)轉讓一批已使用過的舊設備,取得收入5.67萬元,,該批設備于2007年購入,,未放棄減稅優(yōu)惠。
(5)出租一處使用過5年的辦公用房,,收取6個月的租金收入12萬元,,該礦山服務公司對出租房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該礦山服務公司還購置一臺辦公電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4萬元,增值稅0.182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假定上述取得的發(fā)票均合規(guī)并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該礦山服務公司當期實際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合計數(shù)=2.99+5.46+(1+2)×9%+1.3+0.182=10.20(萬元)
【提示】礦山爆破屬于建筑服務中的其他建筑服務,,按照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礦產品開采技術咨詢收入按照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孫老師
2021-12-07 15:34:08 7995人瀏覽
礦山爆破屬于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適用稅率9%,。
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納稅人發(fā)生下列服務時的征稅范圍界定:
① 工程服務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yè)。
② 安裝服務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yè),。
③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④ 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業(yè)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⑤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述工程作業(yè)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yè)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⑥ 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此處知識點在輕一P59(4)建筑服務【提示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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