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什么時候÷(1-消費稅稅率)
老師,您好,!請問第三題中第一小題委托加工時,,計算消費稅用增值稅不含稅金額÷(1—消費稅稅率),后面的小題(如第二小題)也是不含稅銷售額為什么不換算為含消費稅的計稅依據了,,請問一下老師,,什么情況代表含消費稅,什么時候代表不含,,需要將消費稅加上,?
問題來源:
甲禮花廠2017年6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將其余的40%用于連續(xù)生產A型組合焰火。
(3)將生產的A型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對外銷售,,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36萬元,,6月28日收取貨款的70%,7月28日收取貨款的30%,。當月貨款尚未收到,。另將剩余的20%焰火贈送給客戶。
(其他相關資料: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業(yè)務(1)中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1)乙廠代收代繳組成計稅價格=(37.5+5)÷(1-15%)=50(萬元),。
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50×15%=7.5(萬元)。
(2)判斷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焰火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并說明理由,,如果需要繳納,,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2)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焰火應該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細心的學員應該發(fā)現業(yè)務(2)的銷售價格38萬元明顯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50×60%=30(萬元)。
應納消費稅=38×15%-7.5×60%=1.2(萬元),。
(3)計算業(yè)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的金額,。
(3)將自產焰火贈送給客戶,,屬于視同銷售,,應該繳納消費稅,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業(yè)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的金額=36÷80%×20%=9(萬元)。
(4)計算業(yè)務(3)中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4)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款=7.5×40%=3(萬元),。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因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范疇的,,可以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5)計算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2017年)
(5)對于業(yè)務(3):
6月應納消費稅=36×70%×15%+9×15%-3=2.13(萬元),。
7月應納消費稅=36×30%×15%=1.62(萬元)。
業(yè)務(3)合計應繳納消費稅=2.13+1.62=3.75(萬元),。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王老師
2020-06-15 16:56:41 2701人瀏覽
1.第2小題是對外銷售取得的銷售額,,這種銷售額直接就是含消
費稅的,不需要÷(1-消費稅稅率)計算了,。2.當有銷售額的時候,,無論是直接銷售取得的銷售額還是平均銷售價格、最高銷售價格,,都是含消費稅的,。如果沒有銷售價格需要組價計算的時候,這時是沒有包含消費稅的,,需要÷(1-消費稅稅率)將消費稅包含到計稅依據中再進行計算,。
您理解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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