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個人購買住房有關的契稅優(yōu)惠有哪些
精選回答
與個人購買住房有關的契稅優(yōu)惠有: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契稅政策:面積≤90平方米減按1%稅率,,面積>90平方米減按1.5%稅率。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含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住房):
契稅政策:面積≤90平方米減按1%稅率,,面積>90平方米減按2%稅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y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yī)療、科研,、養(yǎng)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yè)生產;
(4)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yè)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上述規(guī)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上述第1項規(guī)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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