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跨省移送貨物時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規(guī)定是怎樣的,?
問題來源:
第二節(jié) 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1】收入總額(★★★)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2.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xù)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yè)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徐老師
2022-05-07 12:30:45 1840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是的,,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強調所有權的轉移,,因為貨物是在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貨物所有權沒變,,所以不屬于所得稅視同銷售,。
增值稅是流轉稅,道道流轉道道征收,,為了保持增值稅鏈條的完整需要對增值稅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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