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頁第四題第一小問解答是什么?
老師,這種指定扣繳義務人的,,不是屬于源泉扣繳嗎?那源泉扣繳不應該是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嗎?
問題來源:
(1)向境外股東企業(yè)支付全年含稅技術咨詢指導費120萬元,。境外股東企業(yè)常年派遣指導專員駐本公司并對其工作成果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對其業(yè)績進行考核評估,。
(2)實際發(fā)放職工工資12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40萬元),,發(fā)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8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5萬元并取得專用收據(jù),,發(fā)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的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額為5萬元。另為投資者支付商業(yè)保險費10萬元,。
(3)發(fā)生廣告費支出80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4)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guī)定項目的研究開發(fā)活動,,對研發(fā)費用實行專賬管理,發(fā)生研發(fā)費用支出75萬元且未形成無形資產,。
(5)對外捐贈貨幣資金140萬元(通過縣級政府向目標脫貧地區(qū)捐贈12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
(6)為治理污水排放,,8月從一般納稅人處購置污水處理設備并投入使用,,設備購置價為300萬元(含增值稅且已作進項稅額抵扣),。處理公共污水,當年取得收入20萬元,,相應的成本費用支出為12萬元,。
(7)撤回對境內某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取得100萬元,其中含原投資成本60萬元,,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1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yōu)惠已辦理必要手續(xù),;因境外股東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會計賬簿不健全,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技術咨詢指導勞務的利潤率為20%且指定該制藥公司為其稅款扣繳義務人,;購進的污水處理設備為《環(huán)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目錄》所列設備且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要求:根據(jù)上述相關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應當扣繳增值稅=120/(1+6%)×6%=6.79(萬元)
應當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6.79×7%=0.48(萬元)
應當扣繳教育費附加=6.79×3%=0.20(萬元)
應當扣繳地方教育附加=6.79×2%=0.14(萬元)。
可以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限額=1200×14%=168(萬元)<實際發(fā)生額180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68=12(萬元)
可以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1200×2%=24(萬元)<實際發(fā)生額25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5-24=1(萬元)
可以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限額=1200×8%=96(萬元)>實際發(fā)生額20萬元。
本年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全額扣除,,并可扣除上年結轉的未扣除額5萬元,。考生注意掌握本輔導書中職工教育經費和廣宣費上年結轉扣除相關規(guī)則的分析歸納的內容,。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為投資者支付的商業(yè)保險費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可以扣除的廣告費限額=5900×30%=1770(萬元)
當年發(fā)生的800萬元廣告費無須作納稅調整,,但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業(yè)務招待費限額1=5900×5‰=29.5(萬元)
業(yè)務招待費限額2=60×60%=36(萬元)
可以扣除29.5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0-29.5=30.5(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75×100%=75(萬元),。
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不能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符合條件的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企業(yè)從事符合條件的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該公司當年即是該項目運營的第一年,,該項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可以免稅的所得額=20-12=8(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
撤回投資,,取得資產中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紅利所得,,符合條件的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轉讓股權,,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960-40+12+1-5+10+50+30.5-75+20-8-10=945.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945.5×25%-26.55=209.83(萬元),。
喬老師
2023-06-29 13:23:30 3355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是的,,指定扣繳義務人—基于非居民企業(yè)在我國境內設立了工程,、勞務等機構、場所,,但缺乏核算能力的情形,,適用稅率25%,不是非居民企業(yè)未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或者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無實際聯(lián)系而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業(yè)務(1)說明“境外股東企業(yè)常年派遣指導專員駐本公司并對其工作成果承擔全部責任和風險”,,所以視為在境內有機構場所,屬于境內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機構場所有聯(lián)系的所得,,只是由于缺乏核算能力,,才核定征收,且指定扣繳人
核定征收時,,應納稅所得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因為僅知道收入,,所以用收入算)×核定利潤率=120/(1+6%)×20%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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