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提問:為什么需要代扣代繳納增值稅?什么是完全發(fā)生在境外,?
A 第(2)問為什么需要代扣代繳納增值稅呀,?境外企業(yè)沒有派人來國內(nèi),提供服務的行為是在境外發(fā)生的,,不就是境外單位向境內(nèi)單位提供完全發(fā)生在境外的服務嗎,?
B 可否對以下(1)(2)(3)三種情況,分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到底什么是完全在境外發(fā)生使用呀,,一直不太清楚
問題來源:
(1)1月20日,,向我國境內(nèi)乙公司投資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持有乙公司10%的股權,。
(2)1月25日與我國丙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確定管理咨詢服務具體內(nèi)容,合同約定服務期限為8個月,,服務收費為600萬元(含增值稅),,所涉及的稅費由稅法確定的納稅人一方繳納。9月3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全額付款,。甲公司未派遣人員來我國提供相關服務。
(3)3月15日,,委托我國境內(nèi)丁公司,,為其一項境外施工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合同注明價款為800萬元,。
(4)6月20日,,為乙公司的一筆借貸資金提供擔保服務,該筆借貸資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貸資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稅擔保費收入50萬元(該筆借貸資金來自于非金融機構),。
(5)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8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假設1美元折合人民幣6.8元,。不考慮稅收協(xié)定因素)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
理由: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25%的規(guī)定比例,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則構成關聯(lián)關系,。
無須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于甲公司未派遣人員來我國提供相關服務,,勞務發(fā)生地不在境內(nèi),不屬于來源于境內(nèi)的所得,,不需要在我國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5萬美元=5×6.8=34(萬元人民幣),,乙公司支付的擔保費50萬元超過34萬元,,所以需要進行稅務備案,。
劉老師
2021-09-11 17:39:22 4159人瀏覽
1.服務(租賃不動產(chǎn)除外)或者無形資產(chǎn)(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nèi),屬于在境內(nèi)銷售服務,。
因為本題中我國丙公司購進,且題中沒有強調(diào)丙公司完全在境外消費,所以屬于在境內(nèi)銷售服務,,所以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2.完全在境外,,需要題中特別強調(diào)才可以哈,如果沒有特殊強調(diào),,那么就不考慮是完全在境外。
3.比如:國外酒店,,為中國游客提供住宿服務,,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比如:國外某奢侈品品牌將經(jīng)銷權授權境內(nèi)公司,但是要求他們只能在國外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chǎn),。
比如:國外某汽車租賃公司,出租汽車給中國游客在境外使用,,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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