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02:承諾(★★★)(P77)
1.承諾期限的起算
(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2)要約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2.承諾的遲延與遲到
(1)承諾的遲延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為遲延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2)承諾的遲到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例題·單選題】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售與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2年)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quán)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quán)以承諾超過期限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quán)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由于甲未及時通知乙“承諾已經(jīng)超過期限且不接受”,,因此,該承諾于5月11日已經(jīng)生效,,甲,、乙之間的合同已經(jīng)成立且生效,乙有權(quán)要求甲履行合同。
格樂老師
2019-08-30 15:49:21 1641人瀏覽
1.有前提,,如果受要約人向要約人發(fā)出承諾函后,隨即又發(fā)出一份函件表示反悔,,該函件提前到達要約人或者兩封函件同時到達要約人,,此時受要約人依法撤回了承諾,該承諾并未生效,。
2.如果承諾生效后才表示反悔,,不存在撤回承諾的問題。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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