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中的0.6×12、6萬,、1.2萬分別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中的0.6*12是一年工資?6萬是每年基本費用嗎,?1.2萬怎么來的呢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應納稅所得額=640+2.5-400-92.2-30+0.5+0.3-1.4-0.6-0.4-0.9+0.6×12-6-1.2=117.8(萬元)。
汪老師
2022-08-01 13:27:51 593人瀏覽
您前兩句理解正確,。個體戶業(yè)主的工資不能扣除,,所以要加回來。6萬是因為沒有綜合所得,,所以基本減除費用等在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
1.2萬是其他相關資料中提到的上小學女兒的子女教育支出每月0.1萬元,12個月1.2萬元,。您再理解下~
【提示】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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