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的損失64.4的問題
乙公司拿到存貨(價格是120,,增值稅進項稅額120*13%),那么對于乙公司而言,,120*13%是要就給稅務局的,不是他的利得收入,如果200-120*1.13的話。豈不進項稅額120*13%是承擔了乙公司成本了。因此,,還是感覺乙公司的重組損失是200-120,甲公司的重組收益是200-120,,而不應該加入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要交給國家的,。
問題來源:
【答案及解析】資產(chǎn)轉(zhuǎn)讓收益=120-100=20(萬元)

喬老師
2024-03-23 15:01:39 545人瀏覽
您的理解有誤。首先,,乙公司確實獲得了存貨,,并因此支付了120*13%的增值稅,但這部分增值稅是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所以并不是乙公司的實際損失,。其次,甲公司以120萬元(含稅價為120*1.13萬元)的存貨抵償了200萬元的債務,,因此乙公司的實際損失是200萬元減去獲得的存貨的含稅價值,,即200-120*1.13=64.4萬元。這就是乙公司的債務重組損失,。
對于甲公司而言,,其以低于債務價值的存貨抵債,獲得了債務重組收益,,同時其銷售存貨也獲得了資產(chǎn)轉(zhuǎn)讓收益,。所以甲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是200萬元減去存貨的含稅價值,即64.4萬元,,資產(chǎn)轉(zhuǎn)讓收益是存貨的市場價值120萬元減去賬面成本100萬元,,即20萬元。甲公司的總收益是這兩部分之和,,應納的企業(yè)所得稅也是以這個總收益為基礎計算的,。
關于增值稅的問題,增值稅雖然是價外稅,,但是在債務重組中,,存貨的含稅價值是抵償債務的實際價值,所以在計算債務重組損失和收益時需要考慮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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