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回顧與總結(jié)】
邵老師
2022-03-18 15:04:33 450人瀏覽
因為此時更保護的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其是公眾利益實體,如果第二項和第三項適用的話,那么有可能大股東同意了該事項就成了,,但是此時很有可能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這兩項不適用,,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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