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中的保證人與擔保人是一樣的意思嗎?
問題來源:
姜老師
2024-05-16 11:01:45 248人瀏覽
先訴抗辯權中的“保證人”與“擔保人”在廣義上是相似的,但具體語境中有所區(qū)別,。一般來說,,“擔保人”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可以包括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等不同類型的擔保提供者。而“保證人”特指那些通過提供信用擔保(即保證)來為他人債務承擔責任的人,。
在先訴抗辯權的語境中,,通常討論的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這類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享有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這就是所謂的“先訴抗辯權”,。因此,,在這個特定語境下,“保證人”指的是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
簡而言之,,雖然“擔保人”和“保證人”在廣義上可互換,但在先訴抗辯權的討論中,,“保證人”具有更特定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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