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分權的債權行為有效嗎,?
老王的花瓶給甲保管,甲和乙簽合同把花瓶賣了,甲無處分權,那和乙這個債權行為成立嗎?
甲乙這個算是無權代理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吧,屬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嗎?
老王不追認不是無效嗎,,那這個甲乙的債權還成立嗎?
如果乙知道甲無權處分,,屬于什么法律行為,,會有什么效果?
問題來源: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物權變動的原因可以分為兩大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與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一)物權行為vs債權行為
物權行為 |
債權行為 |
|
法律效果 |
直接導致積極財產(物權)減少 |
不會直接引起積極財產(物權)減少,,會使得消極財產(義務)增加 |
處分權 |
出讓人需要對標的物具有處分權:無權處分行為處于效力待定狀態(tài),,需要真權利人追認或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后才變得有效 |
無處分權要求(可無權處分):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
兼容性 |
物權只能被轉讓一次,,對于同一物不能實施兩次處分行為 |
可反復作出:在同一標的物上成立的數(shù)重買賣合同均可有效 |
蔡老師
2022-06-23 11:46:50 1960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無處分權的債權行為是有效的, 債權狹義的可以理解為合同,, 如果沒有效力瑕疵,,合同在成立時生效。在物權行為中,,無權處分可以對應善意取得,, 符合《民法典》311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即可發(fā)生物權變動,原權利人可以主張無權處分人承擔損害賠償,。
甲雖無權處分,, 但甲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即債權行為成立,。
老王只是將花瓶交給甲保管,,之間是保管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是委托甲去賣這個花瓶,,不發(fā)生代理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就不能認定為無權代理而導致合同效力待定。
物權沒發(fā)生變動,,但債權,也就是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如果乙知道甲是無權處分,,乙屬于明知,惡意,; 那么乙不屬于善意第三人,, 不能發(fā)生善意取得,也就不能取得花瓶的所有權,。此時,,老王可以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要求乙返還花瓶,乙可以依據不當?shù)美ㄒ环绞芤?、一方受損),,向甲主張買賣花瓶的價款,由于乙為惡意,,不能向甲主張違約責任,。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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