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宣費如何扣除?本年要先扣本年發(fā)生的嗎,?
以前未扣完的廣宣費是如何扣除的,,本年的要先扣本年發(fā)生的嗎,,為什么要調減,沒有超過標準不是不用扣除嗎,,求老師指點
問題來源:
甲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上海浦東新區(qū),,屬于高新技術企業(yè)(2018年12月已通過相關部門的重新認定,,獲得了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證書),從事電子設備研發(fā),、生產,、銷售,、技術服務業(yè)務。假定2020年4月,,某稅務師事務所受托對該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的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獲得下列資料:
(1)2019年度相關資料
基本情況:2019年度甲公司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5000萬元,實現(xiàn)利潤850萬元,。納稅調增項目:業(yè)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7.2萬元;納稅調減項目: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5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850+17.2-500=367.2(萬元),,已繳企業(yè)所得稅=367.2×25%=91.8(萬元),。
具體涉稅問題:
①在審查有關賬目時,發(fā)現(xiàn)第四個季度末“銷售費用”貸方有一筆沖銷處理,,經調查核實,,為銷售電子設備收取的包裝費,,本季度合計14萬元,,公司相關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40000
貸:銷售費用 140000
②2019年5月,公司以自己生產制造的電子設備180萬元(不含稅售價)對外投資,。財務部門將該批電子設備按其生產成本116萬元全部結轉到“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公司相關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160000
貸:庫存商品 1160000
③公司在“管理費用”科目列支業(yè)務招待費43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新產品研究開發(fā)費用500萬元,;在“銷售費用”中列支廣告費700萬元、業(yè)務宣傳費50萬元(2018年累計未抵扣完的廣告費120萬元,、業(yè)務宣傳費10萬元),。
(2)2020年第一季度相關資料
①1月18日獎勵公司研發(fā)部門帶頭人李某價值18萬元的小汽車一輛作為年終獎,,產權辦理在李某名下,公司相關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研發(fā)費 180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0
②2月8日,,甲公司處置一臺舊設備,,取得含稅收入50萬元。該設備于2008年購進,,原值49萬元,已提折舊9萬元,。公司未放棄減稅,,不考慮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企業(yè)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400000
累計折舊 90000
貸:固定資產 490000
借:銀行存款 5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400000
資產處置損益 100000
問題:
1.按照所給資料順序,指出該公司存在的納稅問題,。(不考慮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遞延納稅政策)
公司存在的納稅問題:
第一,,2019年度公司存在的納稅問題:
(1)銷售貨物取得的包裝費未作價外費用處理,,少繳增值稅。少繳增值稅=14÷(1+13%)×13%=1.61(萬元),,多沖減銷售費用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2)自產電子設備對外投資未視同銷售,,未繳納增值稅,。
少繳增值稅=180×13%=23.4(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116=64(萬元),。
(3)業(yè)務招待費納稅調整正確,。銷售(營業(yè))收入=5000+14÷(1+13%)+180=5192.39(萬元),,業(yè)務招待費按比例計算限額=43×60%=25.8(萬元),按銷售(營業(yè))收入計算限額=5192.39×5‰=25.96(萬元),,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3-25.8=17.2(萬元),。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本年度發(fā)生額未超過稅法規(guī)定標準,但以前年度未抵扣完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可在本年度剩余扣除限額中稅前扣除,,公司未作納稅調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192.39×15%-(700+50)=28.86(萬元),。
符合條件的新產品研究開發(fā)費應加計扣除,,稅法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fā)費=500×75%=375(萬元),公司納稅調減500萬元,,實際應納稅調減375萬元。
(4)因補繳增值稅而補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可以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5)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未按1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存在的納稅問題:
(1)實物獎勵給個人,,未按稅法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公司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未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司少計增值稅,。
2.分別計算該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應補(退)及代扣代繳稅款,。(計算結果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shù),,不考慮地方教育附加,,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稅)
計算應補(退)稅額:
(1)2019年度應補繳的各項稅款:
應補增值稅=14÷(1+13%)×13%+180×13%=25.01(萬元)
應補城建稅=25.01×7%=1.75(萬元)
應補教育費附加=25.01×3%=0.7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850+14÷(1+13%)-14+(180-116)+17.2(業(yè)務招待費)-28.86(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375(加計扣除)-1.75(城建稅)-0.75(教育費附加)=523.23(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523.23×15%=78.48(萬元)
公司已繳納所得稅91.8萬元。
應退企業(yè)所得稅=91.8-78.48=13.32(萬元)
(2)2020年第一季度應補繳和代扣的稅款: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80000÷12=15000(元),,確定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1410元,。
應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180000×20%-1410=34590(元)
應補繳增值稅=50÷(1+3%)×2%=0.97(萬元)
3.作出該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業(yè)務②的相關調賬分錄,。
賬務調整:
處置舊設備:
借:資產處置損益 0.97
貸: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0.97
王老師
2020-10-10 20:23:08 7196人瀏覽
1.先扣除以前年度還是先扣除本年度的都是可以的,因為計算出的結果都是一致的,。
2.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5192.39*15%=778.86萬元,,本年會計上記載的本年實際發(fā)生的750萬元與2018年累計未抵扣完的廣宣費合計是750+130=880萬元,則按照限額扣除778.86萬元,,由于會計上本年記載的數(shù)據(jù)僅有本年實際發(fā)生的金額750萬元,所以對于28.86萬元是調減處理的~
相關答疑
-
2024-09-24
-
2024-09-23
-
2023-11-16
-
2023-09-11
-
201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