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A注冊會計師在出具乙公司2016年度審計報告日次日收到一份應收賬款詢證函回函,確認金額無誤將其歸入審計工作底稿,,未刪除記錄替代程序的原審計工作底稿,。
要求:
針對上述第(2)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2017年)
【名師點題】審計工作底稿是對審計過程的記錄,,應當記錄審計報告日前實施的替代程序,,未刪除記錄是恰當?shù)摹?br>
李老師
2021-06-10 12:16:57 3020人瀏覽
不是的,,這是原函證程序獲取的證據(jù),并且與其他證據(jù)確認無誤,,沒有涉及新的程序和結論,,從而是事務性工作,可以在歸檔期間內(nèi)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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