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訴訟時效和普通訴訟時效的區(qū)別是什么,?
前面說過最長訴訟時效20年可延長,但不可以中止中斷,。為什么這里又說“在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失效中止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這兩種說法不是自相矛盾嗎,?
問題來源:
考點04: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P39)
1.基本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釋
中斷事由發(fā)生后,,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零,。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是一個時間點,則從該時間點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是一個程序,,則從有關程序終結時重新起算。
2.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或者雖未簽名,、蓋章、按指印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解釋
(1)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2)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2)當事人一方以發(fā)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5)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
黑老師
2022-08-24 18:20:47 691人瀏覽
這里的20年的訴訟時效是包含普通的訴訟時效,比如說普通訴訟時效為3年,,這3年經過一些列的中止和中斷的累計時間不得超過20年,,在這20年內的持續(xù)時間沒有限制。所以這兩者的說法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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