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承攬合同,。該合同約定:由B公司為A公司制作鋁合金門窗1萬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攬報酬總額為150萬元,,違約金為報酬總額的10%,;A公司應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應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門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貨,;A公司應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應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門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貨,。A公司應在收到B公司交付門窗后3日內付清相應款項。
為確保A公司履行付款義務,,B公司要求其提供擔保,,適值D公司委托A公司購買辦公用房,D公司為此向A公司提供了蓋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空白委托書和D公司的合同專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書和合同專用章,,將D公司列為該項加工承攬合同的連帶保證人,,與B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約加工制作門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將制作完成的6000件門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報酬總額的60%予以結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發(fā)生重組,,加工型材的生產部門分立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攬合同的約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繼續(xù)履行其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A公司表示無法繼續(xù)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數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違約金并繼續(xù)履行加工承攬合同,同時要求D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經查明: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簽章,,而無A公司的簽章。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格樂老師
2019-10-10 17:10:05 1022人瀏覽
隨時解除合同的總結:
(1)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在貨運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4)在不定期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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