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張老師
2024-08-08 21:18:58 2693人瀏覽
首先,,我們看2023年盈利了40萬元,。在這之前,企業(yè)還有未彌補的虧損,,分別是2019年的5萬元和2020年的15萬元,,總計20萬元。
按照稅法規(guī)定,,這40萬元的盈利首先用于彌補這些歷史虧損,。所以,我們從40萬元中減去這20萬元的虧損,,得到剩余的盈利為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總盈利-歷史虧損=40萬元-2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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