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yè)分回的投資收益是否免稅,?
問題來源:
稅務師2023年2月對該公司2022年度納稅情況進行審核時發(fā)現(xiàn):
(1)“主營業(yè)務收入”科目貸方發(fā)生額合計11300萬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訖。均為汽車及配件銷售收入,,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2769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69
(2)“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貸方發(fā)生額合計652.8萬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收訖。其中576.3萬元為汽車維修的服務費,,56.5萬元為銷售下腳料收入,,20萬元為閑置場地出租收入。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652.8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服務費 576.3
——下腳料 56.5
——租賃費 20
(3)“營業(yè)外收入”科目貸方發(fā)生額為23.5萬元,,為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入,。
(4)“投資收益”科目貸方發(fā)生額85萬元,系從投資的非上市高新技術企業(yè)分回的投資收益,。
(5)“主營業(yè)務成本”和“其他業(yè)務成本”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合計8000萬元,。
(6)“銷售費用”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合計1000萬元,其中廣告費及業(yè)務宣傳費840萬元,。
(7)“管理費用”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合計400萬元,,其中業(yè)務招待費120萬元、為員工統(tǒng)一制作工作服支出30萬元。
(8)“財務費用”科目借方發(fā)生額為210萬元,,為按照10%年利率向另一工業(yè)企業(yè)(非關聯(lián)方)借款4200萬元而發(fā)生的半年利息支出,。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6%。
(9)“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借方發(fā)生額合計12萬元,。其中違反汽車供應商定價政策,,擅自降價銷售支付供應商違約金10萬元;因外出辦理公司事務,,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門處以違章罰款2萬元,。
(10)已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為1000萬元、職工福利費1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50萬元,、工會經費22萬元。
(11)“稅金及附加”科目借方發(fā)生額為120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銷售下腳料及出租閑置場地取得收入應計算銷項稅額=56.5÷(1+13%)×13%+20÷(1+9%)×9%=8.15(萬元)
應補繳增值稅=66.3+8.15=74.45(萬元)
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74.45×(7%+3%)=7.45(萬元),。
202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①財政撥款為不征稅收入,納稅調減23.5萬元,;
②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納稅調減85萬元;
③銷售(營業(yè))收入=11300+(576.3-66.3)+56.5÷(1+13%)+20÷(1+9%)+85=11963.35(萬元),,廣告費及業(yè)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11963.35×15%=1794.50(萬元)>實際發(fā)生額84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業(yè)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1=11963.35×5‰=59.82(萬元)<稅前扣除限額2=120×60%=72(萬元),,納稅調增=120-59.82=60.18(萬元),;
④利息支出稅前扣除限額=4200×6%×6/12=126(萬元)<實際發(fā)生額210萬元,納稅調增=210-126=84(萬元),;
⑤違章罰款不得稅前扣除,,納稅調增2萬元;
⑥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14%=140(萬元)<實際發(fā)生額150萬元,,納稅調增=150-140=1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8%=80(萬元)>實際發(fā)生額50萬元,無須納稅調整;工會經費稅前扣除限額=1000×2%=20(萬元)<實際發(fā)生額22萬元,,納稅調增=22-20=2(萬元),。
2022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2237.40-23.5-85+60.18+84+2+10+2=2287.08(萬元)
2022年度的應納稅額=2287.08×25%=571.77(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4.45
借:本年利潤 7.45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5.21
——應交教育費附加 2.24
于老師
2023-11-15 16:02:44 834人瀏覽
免稅的,屬于免稅收入~
| 所得 | 企業(yè)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 增值稅 | |
上市公司 | 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 征 | 免 | 征(6%) | |
股息紅利所得 | 持股期限≥12,,免 |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 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 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稅 | 股息收入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 ||
持股期限<12,征 | |||||
非上市公司 | 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 征 | 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 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 | |
股息紅利所得 | 免 | 征 | 股息收入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 ||
內地投資者 | 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 征 | 暫免 | 免 | |
股息紅利所得 | 持股不滿12個月 | 征(企業(yè)自行申報繳納,,可稅收抵免) | 征(按照20%的稅率繳納,,可稅收抵免) H股: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非H股: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 | |
連續(xù)持有H股滿12個月 | 免稅 | ||||
香港投資者 | 股票轉讓差價所得 | 暫免 | 免 | ||
股息紅利所得 | 征(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 | - |
相關答疑
-
2023-11-17
-
2023-11-17
-
2023-11-11
-
2020-10-15
-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