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時,,需要調減加計抵減額嗎,?
我理解的是450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那么這一問不是需要計算一個450*10%的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C
答案分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在一般計稅項目中,,計算步驟: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5700-5350=350(元),。
(2)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5350×10%=535(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7.5+535=542.5(元),。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350元),,大于零且小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542.5元),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
當期實際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為350元,。

劉老師
2023-10-13 13:11:43 565人瀏覽
不是的,。
之所以有調減加計抵減額,是因為企業(yè)在之前月份中計提過加計抵減額,,也就是說,,在之前月份中計提過進項稅額,在本月發(fā)生了進項稅額轉出的情況,。
但是本題中是本月購進的農產品,,當期領用其中10%用于職工食堂。這個進項稅額就直接沒有抵扣,,所以也不存在轉出的情況,,故也就不存在計算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了。
在計算本期的進項稅額,,以及本期的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時候,,都不用考慮這部分的進項稅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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