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E
答案分析:選項B: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劉老師
2025-04-05 13:22:42 268人瀏覽
您提到的A選項中“不起訴”指的是申請人未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或相關法律程序,。異議登記本身是臨時性措施,目的是暫時阻斷不動產交易,。法律要求申請人必須及時通過訴訟正式主張權利,,否則視為無實質爭議。若15日內未起訴,,說明申請人未采取法律行動確認權利,,此時異議登記自動失效,避免長期影響不動產權利狀態(tài),。這既保護了真實權利人的救濟途徑,,又防止濫用異議登記干擾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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