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滿183天未滿6年公民如何計算納稅,?
計算4月份工資,4月15日來華的,,“30-15.5”不是來華工作天數(shù)嗎,,這不是境外工作天數(shù)的占比呀,怎么理解的
問題來源:
【答案】A
第四步:綜合所得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315000+37750+35564.52-60000)×25%-31920=50158.63(元),。
徐老師
2024-03-24 10:46:51 2073人瀏覽
您的問題是關(guān)于計算4月份工資時,“30-15.5”這部分的理解,。這里的“30-15.5”實際上是在計算威廉在4月份中境外工作的天數(shù)占比,。因為威廉是4月15日來華工作的,所以4月份他有一部分時間是在境外工作的,。這個計算是為了確定他境外收入中應(yīng)該計入中國稅境的部分,。
具體來說,“30-15.5”計算的是威廉4月份在境外工作的天數(shù)(因為他是從15日開始在中國境內(nèi)工作的,,所以前面有15天算是境外工作天數(shù),,但由于15日當(dāng)天不足24小時,因此按0.5天計算,,所以是30-15.5而不是30-15),。然后,這個天數(shù)被用來計算他境外收入中應(yīng)計入中國稅境的比例,。這就是“15000÷(30000+15000)×(30-15.5)÷30”這部分的意義,。
所以,“30-15.5”并不是來華工作天數(shù),,而是用來計算境外工作天數(shù)占比的,,從而確定境外收入中應(yīng)計入中國稅境的部分。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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