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非房企)銷售異地不動產在駐地申報納稅問題
不動產是營改增后外購的,,差額預繳增值稅,全額申報銷項稅,。那么,購買不動產時的稅費為什么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呢,?不是說不動產是對買賣差價進行收稅的嘛,?
問題來源:
(1)在B縣取得含稅建筑收入101.8萬元,支付含稅分包款4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2)在C市取得含稅建筑收入169萬元,,支付含稅分包款6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3)將2018年5月購入的一座位于C市的材料倉庫轉讓,,原購入時取得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注明價稅合計金額220萬元,,轉讓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價稅合計金額275萬元,。
(4)甲公司當月采購建材發(fā)生進項稅額20萬元(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生橋,、閘通行費4.2萬元,,取得通行費發(fā)票,。
(其他相關資料:A市、B縣,、C市均位于不同省,,上述相關發(fā)票均合規(guī)并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業(yè)務(3)銷項稅=275/(1+9%)×9%=22.71(萬元)
當期可抵扣進項稅=4.2/(1+5%)×5%+20=0.2+20=20.2(萬元)
甲公司向A市主管稅務機關實繳增值稅=13.95+22.71-20.2+1.8-1.8-2.62-2=11.84(萬元),。
徐老師
2021-04-22 12:32:47 1994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本題購買倉庫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以其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但是,本題中在購進倉庫當期2018年就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所以在2020年之前已經抵扣了購進倉庫的進項稅額,。所以本期就不能再抵扣啦~
您再理解下~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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