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稅政策是否增加企業(yè)稅負?
留抵退稅視頻中老師說是針對一些企業(yè)來盤活資金,但是有一個問題,原本增值稅應納稅額162萬,滿足條件申請了退稅,留抵稅額減少了,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加了,那退給我的當月又拿去交稅,不是多此一舉嗎
問題來源:
【案例】大山廠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稅額為20萬元,,其它條件均符合增量留抵退稅相關規(guī)定。請說明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政策,,如符合,,請計算增量留抵退稅金額。
月份 |
期末留抵稅額 |
增量留抵稅額(當月-3月) |
4月 |
146 |
126 |
5月 |
258 |
238 |
6月 |
162 |
142 |
7月 |
370 |
350 |
8月 |
400 |
380 |
9月 |
288 |
268 |
【答案及解析】
第一步:增量留抵退稅條件是否滿足:
計算增量留抵稅額=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稅額288萬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稅額20萬元=268(萬元),,五個條件均滿足,。因此符合增量留抵退稅條件,可進行增量留抵退稅,。
第二步: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假如大山廠2019年4月~9月共計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1210萬元,,而這1210萬元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860萬元,;另一部分為取得其他扣稅憑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如農產品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旅客運輸服務抵扣的進項稅額等,。
其進項構成比例為860÷1210=71%。
進項構成比例=[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
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步:計算留抵退稅額
則甲公司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為268×71%×60%=114.17(萬元)。
【總結】增量留抵退稅三步走,。
第一步判斷五個條件是否滿足,。
第二步計算進項構成比例。
第三步計算留抵退稅額,。
【其它問題】
1.何時向誰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答案】該企業(yè)應在2019年10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2.如果發(fā)生出口業(yè)務能否退還留抵稅額?
【答案】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39號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3.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當如何進行處理?
【答案】該企業(yè)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2019年9月的期末留抵由288萬元變?yōu)?/span>288-114.17=173.83(萬元)。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1417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141700
或者設置——應收留抵稅額退稅款科目,,來核算留抵退稅,。
4.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是否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jù)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答案】允許。假如:假設2019年10月銷項稅額650萬元,,進項稅額200萬元,,計算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jù)(單位:萬元)
未退稅 |
退稅 |
|
應納稅額 |
650-200-288=162 |
650-200-(288-114.17)=276.17 |
計算城建附加等依據(jù) |
162 |
276.17-114.17=162 |
5.【延伸1】
假如:2019年3月的期末留抵稅額為20萬元,,4月,、5月期末留抵稅額為0,6月有期末留抵稅額,;則從第一個有期末留抵稅額月份開始計算,,用6月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期末對比,計算第一個月增量留抵稅,,在6~11月連續(xù)六個月(兩個季度)的增量留抵稅額來計算,,是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若符合條件,,在12月納稅申報時,,可以開始申請留抵退稅。
月份 |
期末留抵稅額 |
增量留抵稅額(當月-3月) |
4月 |
0 |
0 |
5月 |
0 |
0 |
6月 |
162 |
142 |
7月 |
370 |
350 |
8月 |
400 |
380 |
9月 |
288 |
268 |
10月 |
130 |
110 |
11月 |
140 |
120 |
12月 |
170 |
【延伸2】如在2019年10月納稅申報期滿足條件并辦理退稅后,,下期退稅期間從何時計算,?
【答案】下次計算享受政策只能從10月開始,比如10-次年3月31日連續(xù)6個月,,計算是否滿足條件,。
小臧老師
2020-06-14 12:46:28 1364人瀏覽
不是的,,這個沒有增加企業(yè)的稅負,,老師舉個例子您理解下:
比如說企業(yè)10月份的銷項稅是10,進項稅額是25,,那么當期有留抵稅額是15,,可以留著下期抵扣,,但是注意這個25,是企業(yè)購進的時候支付出去的稅,,增值稅是流轉稅,,上家的銷項就是下家的進項,所以企業(yè)現(xiàn)在是實際負擔了15萬元的稅款(已經用銷項抵了10),;如果沒有留抵退稅政策的話,,企業(yè)永遠也拿不到這15萬元了,只能在以后交稅的時候去抵扣,;
假如11月份銷項稅是50,,進項稅是5:
①申請退還了留抵退稅,企業(yè)實際交稅45萬元,,但是上個月企業(yè)就已經拿到了退還的15萬元,,所以實際上承擔的還是30萬元的稅,還增加了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
②沒有申請退還留抵退稅,,企業(yè)實際交稅50-15-5=30,也是交稅30萬元,,但是從來手里也沒拿到那15萬元,,對于資金緊張的企業(yè)來說,手里沒有流動現(xiàn)金是一種經營壓力,;
所以留抵退稅政策是對企業(yè)有優(yōu)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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