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qū)別是什么?
老師您好,請問一下除斥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qū)別和適用范圍分別都是啥呢?看了概念沒太理解這倆的區(qū)別
問題來源:
【考點三】法律行為的效力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8)
A.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
B.撤銷權可由司法機關主動行使
C.撤銷權的行使不受時間限制
D.被撤銷行為在撤銷之前的效力不受影響
【答案】A
【解析】選項AD,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jīng)生效,,撤銷后從一開始即不發(fā)生法律效力,;選項B,撤銷權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選項C,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如果當事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行使撤銷權,,撤銷權即消滅。

蔡老師
2021-08-12 11:49:40 609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訴訟時效的客體是債權請求權,;除斥期間的客體是形成權(比如撤銷權)
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除斥期間:屬于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相對人發(fā)生拒絕履行義務抗辯權,,即請求權因訴訟時效屆滿而喪失公力救濟權,,而實體權利并不消滅,。除斥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實體權利,,即形成權因除斥期間屆滿而消滅(比如可撤銷合同行使的期限分別是90日,、1年、5年,,在期限內(nèi)如果不行使,,除斥期間屆滿之后,就不能再去行使了),。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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