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②涉嫌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等三類嚴重限制競爭的橫向壟斷協議的,,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不應接受經營者提出承諾,。
(2)中止調查及終止調查決定的性質(2022年新增)
執(zhí)法機構的中止調查及終止調查決定,,不是對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作出認定,。執(zhí)法機構仍然可以依法對其他類似行為實施調查并作出行政處罰,。
中止調查及終止調查決定也不應作為認定該行為是否構成壟斷行為的相關證據。
(3)經營者的承諾措施及對其的分析審查(2022年新增)
經營者承諾的措施可以是結構性措施,、行為性措施和綜合性措施,。
①行為性措施,,包括調整定價策略、取消或者更改各類交易限制措施,、開放網絡或者平臺等基礎設施,,許可專利、技術秘密或者其他知識產權等,。
②結構性措施,,包括剝離有形資產、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或者相關權益等,。

劉老師
2022-06-15 15:05:34 1650人瀏覽
比如甲乙約定黃河以北歸甲銷售,以南歸乙,,原材料的采購也是如此,,相當于阻斷了南北的買賣。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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