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答案】AD
【解析】稅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納稅人財物,,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

李老師
2024-09-13 18:17:49 257人瀏覽
濫用職權罪通常指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違反規(guī)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在講義的情況中,,張某的行為更具體地被定義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因為他是在稅務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了私利而不征或少征稅款,,導致國家稅收重大損失,。這已經(jīng)是一個更具體,、更符合案情的罪名,。如果張某的行為沒有涉及收受財物,而是單純地無故不征,、少征或違規(guī)處理稅款,,可能就更傾向于濫用職權罪,。所以,在這個案例里,,因為涉及了收受財物的行為,,使得“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和“受賄罪”成為更恰當?shù)淖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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