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可撤銷,、無效,、待定法律行為,?
老師您好:可否幫著總結(jié)一下,哪些行為屬于可撤銷,、哪些行為屬于無效,、哪些行為屬于待定,。謝謝
問題來源:
第二單元 民事法律行為
【考點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2.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
(1)重大誤解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2)顯失公平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撤銷,。

王老師
2020-05-11 10:40:51 655人瀏覽
無效法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2)當(dāng)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3)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
可撤銷法律行為:
(1)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
(2)受欺詐的,。
(3)受脅迫的,。
(4)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為能力范圍與他人訂立合同。
(2)行為人沒有代理權(quán),、超越代理權(quán)或者代理權(quán)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
相關(guān)答疑
-
2025-04-22
-
2024-07-12
-
2020-10-26
-
2020-10-20
-
2020-09-05
您可能感興趣的中級會計試題
中級會計相關(guān)知識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