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銷售廠房的土地增值稅清算
老師,,79題,,10月打包銷售廠房,,用之前的售價還原為100%再乘以10%得出可以扣除的金額,。但是90%的售價和剩余10%的售價并不一樣,,那么意味著城建稅也不一樣,,怎么能用之前的合計數(shù)還原計算可抵扣的10%的成本呢,?
麻煩您解答,,
謝謝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該工廠10月打包銷售廠房的成本費用=7811.86÷(10000×90%)×10000×10%=867.98(萬元)
增值額=[1200-1200÷(1+9%)×9%]-867.98=232.94(萬元),增值率=232.94÷867.98×100%=26.84%,,適用30%稅率,。
該工廠10月打包銷售廠房應(yīng)納的土地增值稅=232.94×30%=69.88(萬元)。
劉老師
2023-10-28 11:14:42 745人瀏覽
這里屬于特殊規(guī)定,因為之前已經(jīng)進行清算了,,所以國家規(guī)定,,在清算后銷售的產(chǎn)品,均要按照清算時對應(yīng)的成本費用計算,,因此這10%對應(yīng)的扣除項目只能按照90%對應(yīng)的部分推斷,,簡單理解國家認(rèn)可之前清算計算出的成本費用,所以整個項目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要以這個金額作為基礎(chǔ),。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zhuǎn)讓的房地產(chǎn),,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zhuǎn)讓的,納稅人應(yīng)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zhuǎn)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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