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chǎn)品作為福利發(fā)給員工是否視同銷售
精選回答
自產(chǎn)品作為福利發(fā)給員工視同銷售。具體分錄如下:
1.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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