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注冊會計師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針對以下事項的會計處理提出了質疑:
(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A公司公開發(fā)行的3年期債券,,面值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5%,,實際支付973.27萬元,實際年利率6%,。甲公司將該債券作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核算,。A公司于每年1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甲公司每月按照面值和票面年利率確認應收利息和投資收益,。
(2)2021年度,,甲公司進行內部研究開發(fā)活動共發(fā)生支出500萬元,其中,,費用化支出100萬元,,資本化支出400萬元,均以銀行存款支付,。研發(fā)活動所形成的無形資產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稅法規(guī)定,研究開發(fā)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guī)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fā)費用的10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攤銷。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研發(fā)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資本化支出 400
貸:銀行存款 500
借:管理費用 100
貸:研發(fā)支出—費用化支出 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
(3)2021年1月1日,,甲公司經評估確認當地的房地產市場交易條件成熟,,遂將其一棟對外出租的辦公樓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該辦公樓原價為5000萬元,,已計提折舊2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未計提減值準備,當日該辦公樓的公允價值為5200萬元,。甲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將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綜合收益”科目,同時未確認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4)2022年3月15日,,甲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了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方案如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500萬元,,分配現金股利200萬元,。甲公司將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作為盈余公積,將擬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應付股利,,并進行賬務處理,,同時調整2021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
(5)其他資料:
①甲公司為制造業(yè)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
②不考慮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
③甲公司按當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④甲公司2021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22年2月28日完成,在此之前發(fā)生的2021年度納稅調整事項,,均可調整當期所得稅,。
⑤甲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于2022年3月31日經董事會批準對外報出。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逐項判斷相關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對于不正確的會計處理,簡要說明理由并編制更正分錄,。(無須編制交易事項對2022年度影響的更正分錄)

陳老師
2022-07-31 12:33:31 649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因為提取盈余公積屬于調整事項,甲按調整事項處理的,,所以處理對,。
而宣告現金股利屬于非調整事項,而甲是按調整事項處理的,,同時調整了2021年財務報表,,所以錯誤,要把甲的錯誤處理抵銷,。
原來是錯誤處理
借:利潤分配
貸:應付股利
所以現在
借:應付股利 20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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