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4-08-02 19:04:42 1620人瀏覽
廣告費產生的差異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這是因為會計上當期確認了全部的廣告費用1000萬元,而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部分是銷售收入的15%,,即600萬元,。在本期只可以扣除600,
這意味著在未來期間,,超出的400萬元廣告費是可以在稅前抵扣的,,因此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本期應納稅調增400萬元,,是因為稅法當期只允許扣除600萬元,,而會計上已經扣除了1000萬元,所以稅法和會計之間的差異導致本期應納稅所得額需要調增400萬元,。這并不是說稅額減少了,,而是指會計和稅法之間的差異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所以,是調增而不是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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