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老師
2020-04-16 15:48:00 1488人瀏覽
舉例幫您理解一下:甲公司欠乙銀行的100萬元貸款到期,甲公司拒絕還本付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為2018年12月31日,。乙銀行于2019年4月1日對甲公司提起訴訟。在本案中:(1)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乙銀行并不喪失起訴權(quán),;(2)如果債務人甲公司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必須由當事人主張后,,人民法院才能審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動援用),,人民法院在確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應駁回乙銀行的訴訟請求;(3)乙銀行的實體權(quán)利(債權(quán))并沒有消滅,,乙銀行可以自己找甲公司主張債權(quán),。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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