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轉出對增值稅有何影響?
在編制分錄的時候,這里是做了進項轉出,我理解的是這里不是視同銷售,是屬于不得抵扣進項的情形,,所以進項轉出,但是計算銷項的時候,怎么又算了銷項,,不是不屬于視同銷售嗎?
問題來源:
(四)
某珠寶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
(1)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金首飾100克,舊首飾作價每克300元,,新首飾市場零售價每克380元,,實際收到價款8000元,新首飾不含稅成本為每克300元,。
(2)將上月從生產(chǎn)企業(yè)購進的(已抵扣進項稅額)金項鏈獎勵給本單位優(yōu)秀管理人員,,外購不含稅價格是20000元,市場同類金項鏈不含稅價格是25000元,。
(3)將自產(chǎn)的銀項鏈獎勵本單位優(yōu)秀銷售人員,,生產(chǎn)成本為15000元,市場同類銀項鏈不含稅價格是23000元,。
(4)當月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為1530元,。
已知:金銀首飾適用的消費稅稅率是5%。
要求:
(1)根據(jù)上述業(yè)務,,計算該珠寶店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應繳納的增值稅=8000/(1+13%)×13%+23000×13%-1530+20000×13%=4980.35(元);
應繳納的消費稅=8000/(1+13%)×5%+25000×5%+23000×5%=2753.98(元),。
(2)編制上述業(yè)務及期末結轉增值稅的會計分錄(不考慮城建稅及附加),。(★★★)
會計分錄
資料(1)
借:原材料 30000(300×100)
銀行存款 8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7079.65(38000-920.3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20.35
(8000÷1.13×13%)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計提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353.98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53.98(8000÷1.13×5%)
資料(2)
借:應付職工薪酬 23850
貸:庫存商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600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250(25000×5%)
借:管理費用 2385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3850
資料(3)
借:應付職工薪酬 2599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3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990(23000×13%)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5000
貸:庫存商品 15000
借:銷售費用 25990
貸:應付職工薪酬 25990
計提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11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150(23000×5%)
月末結轉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4980.35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980.35

馬老師
2019-10-02 18:06:26 5508人瀏覽
這里在增值稅上不屬于視同銷售的行為,,也沒有計算銷項稅額,是做了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只是因為進項稅額轉出相當于加上這部分金額,,即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打開括號相當于加上這部分金額,,所以是應繳納的增值稅=8000/(1+13%)×13%+23000×13%-1530+20000×13%=4980.35(元),。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xù)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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