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能抵扣嗎?
“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是納稅人在經(jīng)營過程中發(fā)生比較頻繁的業(yè)務之一,比如市內(nèi)交通,,差旅費,班車通勤等,。營改增后,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事項就成為廣大納稅人比較關心的熱點問題,尤其是對于某些購進旅客服務比重較大的企業(yè),抵扣問題對其影響較大,。
兩方面理解基本概念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件)規(guī)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同時,36號文件規(guī)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理解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的概念,應從兩個方面考慮:一個是“購進”環(huán)節(jié),,只要是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不論用于什么性質的項目;一個是“用于”的環(huán)節(jié),,只要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項目,,不得抵扣,不論購進的什么性質的項目,。
在實務中,,很多納稅人認為只要是旅客運輸服務相關的進項稅,就不能抵扣,,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而應該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原則進行判定,。
六個案例幫你搞清楚
案例一:公司員工小李,乘坐飛機出差到北京,。
分析:員工乘坐飛機屬于購進旅客運輸服務,,雖然是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不屬于上述規(guī)定中的不得抵扣項目,,但因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所以不得抵扣進項稅?!?/p>
案例二:公司員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駕駛公司自有車輛,。
分析:員工出差的交通方式是駕駛自有車輛,,公司并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只是將自有的車輛以及花費的各種費用,,用于旅客運輸服務,,不屬于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案例三:公司員工小李,出差到北京,,從租車公司租賃載客汽車一輛,,自己駕駛。
分析:公司購進的是經(jīng)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jīng)營租賃服務用于載客行為,,但并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案例四:公司員工小李,出差到北京,,從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租賃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
分析:從汽車租賃公司購進的是運輸服務,,而且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項目,,也不得抵扣進項稅,。
這里需注意一個問題,只租賃運輸工具屬于經(jīng)營租賃業(yè)務;租賃運輸工具同時提供駕駛人員和費用等,屬于交通運輸業(yè),,但類似規(guī)定只出現(xiàn)在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shù)确绞街?,比如水路運輸中程租、期租,,航空運輸中濕租等,,其他的運輸形式未明確規(guī)定,實務中一般根據(jù)上述原則掌握,。
案例五:公司從租賃公司租賃汽車一輛,,駕駛員為公司員工,用于員工上下班通勤用,。
分析:該行為不屬于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但用于集體福利,因此不得抵扣進項稅,。
假設將上例改為租賃汽車和駕駛員用于員工通勤,,則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同時還用于集體福利,,從兩方面來判定均不得抵扣,。
案例六:公司租賃貨車一輛及駕駛員,用于公司運輸貨物,。
分析:該行為屬于購進運輸服務,,但不是旅客運輸服務,同時未用于規(guī)定的不得抵扣項目,,因此可以抵扣進項稅。
總結分析
筆者認為,,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指的是在購進環(huán)節(jié),因此并不是所有旅客運輸服務相關的進項稅均不得抵扣,,要考慮購進服務的性質,。至于用于不得抵扣項目的進項稅不得抵扣,則與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是兩個不同的環(huán)節(jié),。
以上是筆者根據(jù)相關該規(guī)定總結的觀點,,主要目的是提出問題,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也希望該問題能引起企業(yè)和稅務部門的足夠重視,。
文章來源:中國稅務報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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