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民事法律行為中虛假意思表示與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欺詐的區(qū)別是什么?
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中“虛假意思表示”和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欺詐”的區(qū)別是什么,?可以舉個例子說明嗎,?謝謝
問題來源:
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受脅迫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法行使撤銷權的,,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內行使,。該期限為( ),。(2020年)
A.3個月
B.1年
C.3年
D.5年
【答案】B |

姜老師
2022-08-17 15:38:04 2638人瀏覽
欺詐指法律行為一方欺騙另一方,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法律行為(民事行為發(fā)生時當事人之間只有一個知情),;虛假意思表示系當事人之間互相串通,,但實質上并沒有受該法律行為拘束的意思(民事行為發(fā)生時雙方當事人都知情)。
虛假意思表示:是雙方意思都虛假,,比如甲乙本來是買賣毒品,,簽訂的買賣合同卻是面粉,甲乙心照不宣,。
欺詐的行為: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欺詐,,比如甲乙簽訂合同,甲欺詐乙,,或者丙欺詐乙但甲知情,,乙享有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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