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王老師
2022-08-06 02:44:37 11124人瀏覽
發(fā)行債券時的每股收益=[(息稅前利潤-利息)×(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shù),整理這個公式得到:每股收益=[(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shù)]×息稅前利潤-[(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shù)]×利息,,斜率為(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shù),;
發(fā)行普通股時的每股收益整理可得:每股收益=[(1-所得稅稅率)/普通股股數(shù)]×息稅前利潤
發(fā)行普通股籌資后的普通股股數(shù)增加,比債務籌資后的普通股股數(shù)多,,所以,,普通股籌資方式下的斜率小。
因此,,當預期息稅前利潤小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息稅前利潤時,,股權籌資方案下的每股收益大于債務籌資方案,即此時選擇股權籌資方案,,反之,,選擇債務籌資方案。
即:預計息稅前利潤小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息稅前利潤時,,選擇財務杠桿較小的方案,,反之,選擇財務杠桿較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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