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資料一:某上市公司201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4840萬元。2016年年末的股本為9000萬股,,2017年2月12日,,經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以截止2016年年末公司總股本為基礎,,向全體股東每10股送紅股5股,,工商注冊登記變更后公司總股本變?yōu)?3500萬股。2017年6月1日經批準回購本公司股票2400萬股,。假設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股東權益總額為22200萬元,,每股市價7.2元。
資料二:該上市公司2017年10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年利率為2%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10000萬元,,期限6年,利息每年年末支付一次,,發(fā)行結束一年后可以轉換股票,,轉換價格為每股8元,。債券利息全部費用化,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間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
要求:
(1)計算該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的基本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
基本每股收益=4840/(9000+9000×50%-2400×7/12)=0.40(元)
每股凈資產=22200/(9000+9000×50%-2400)=2(元)
(2)計算該上市公司2017年年末的市盈率和市凈率,;
市盈率=7.2/0.4=18(倍)
市凈率=7.2/2=3.6(倍)
(3)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股,計算該上市公司2017年增加的凈利潤和增加的年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shù),;
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股,,增加的凈利潤=10000×2%×3/12×(1-25%)=37.5(萬元)
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股,增加的年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shù)=10000/8×3/12=312.5(萬股),。
(4)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轉股,,計算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并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是否具有稀釋作用,;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37.5/312.5=0.12(元),,由于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基本每股收益,所以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5)如果該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5)稀釋每股收益=(4840+37.5)/(9000+4500-2400×7/12+312.5)=0.39(元),。

樊老師
2020-05-19 18:14:31 11189人瀏覽
因為假設轉股,,所以可轉換債券的利息不用繼續(xù)支付,,10000*2%代表的是少支付的利息,再乘以時間權重和(1減所得稅稅率)(利息具有抵稅作用)就是增加的凈利潤,。就是原本應該有的現(xiàn)金流出,,現(xiàn)在不用現(xiàn)金流出了,所以增加了凈利潤,。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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