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關(guān)于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這里怎么理解呢?為什么可以直接成為應(yīng)交的消費稅呢,?
問題來源: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甲酒廠應(yīng)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75×20×20%+20×2000×0.5/10000=13(萬元)。

徐老師
2024-03-15 13:38:35 736人瀏覽
您好,關(guān)于您提到的“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來計算消費稅,,這是稅法中的一個規(guī)定,。當(dāng)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工應(yīng)稅消費品時,如果受托方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那么消費稅就按照這個銷售價格來計算,。這是為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企業(yè)通過低價報稅的方式避稅,。
在這個例子中,甲酒廠作為受托方,,有同類白酒的銷售價格,,即2.75萬元/噸。因此,,計算消費稅時就直接使用了這個價格,。這樣計算出來的消費稅金額能夠真實反映這批白酒的市場價值,,確保稅收的準(zhǔn)確性和公平性。
簡單來說,,這個規(guī)定是為了防止稅收流失和確保稅收的合理性,。希望這個解釋能夠幫助您更好地理解這個問題。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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