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綜合2相關的問題
1.業(yè)務4=(320-200)-7.5=112.5(萬元)這里為什么需要調減。這要把非股權對價計算的所得扣除是什么意義,
業(yè)務4中公司的留存收益50萬元在這里有什么意義不需要計算嗎
問題來源:
某上市公司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全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2000萬元,,當年發(fā)生的部分具體業(yè)務如下:
(1)持有A公司10%股權,,11月底全部轉讓,,轉讓收入2000萬元,,該股權取得成本為1200萬元,,截至11月底A公司賬面累計未分配利潤30萬元,,甲公司以770萬元計入投資收益,。
(2)接受非股東單位捐贈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30萬元,、進項稅額3.9萬元,,直接記入了“資本公積”賬戶核算。
(3)向95%持股的境內子公司轉讓一項凈值為500萬元的專利技術,,取得轉讓收入700萬元,,該項轉讓已經省科技部門認定登記。
(4)將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權全部轉讓,,取得股權對價300萬元,,取得現(xiàn)金對價20萬元。該筆股權的歷史成本為200萬元,,轉讓時公允價值為320萬元,。該子公司的留存收益為50萬元。此項重組業(yè)務已辦理了特殊重組備案手續(xù),。
(5)撤回對B公司的股權投資取得100萬元,,其中含原投資成本60萬元,,相當于被投資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10萬元。
(6)因向母公司借款2 000萬元按年利率9%(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支付利息180萬元,,該公司不能證明此筆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母公司適用15%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且在該公司的權益性投資金額為800萬元。
(7)7月18日收回2019年度已經作壞賬損失核銷并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應收賬款6萬元,。
(8)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100萬元(經查母公司并未提供真實的服務)。
(其他相關資料:除非特別說明,,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yōu)惠已辦理必要手續(xù))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
應調增會計利潤=30+3.9=33.9(萬元)
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20-200)-7.5=112.5(萬元)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0-96=84(萬元)
該公司2020年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931.4×25%=482.85(萬元),。

劉老師
2021-07-03 10:30:31 3386人瀏覽
對于特殊性稅務處理,,只有非股權支出的部分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所以對于股權支付的部分需要調減~~~
不需要呦~~這里是迷惑性條件~~正常轉讓股權,是不可以扣除留存收益等的~~即股權轉讓所得=收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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