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終結后如何處理?
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場破產費用,,被終結了破產程序,,然后呢?就誰都不賠了嗎,?擺爛嗎,?破罐子破摔嗎?
問題來源:
第九單元 破產債權
本單元考點包括:債權申報的要求,、破產債權的核查與確認
考點01:債權申報的要求(★★★)(P363)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2017年案例分析題)
2.職工勞動債權不必申報
(1)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
(2)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案例分析題)
(3)職工勞動債權計算到解除勞動合同時止。
3.稅收債權,、社會保障債權以及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均需依法申報,。
4.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5.無利息的債權,,無論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報債權。
6.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7.滯納金
破產申請受理后,,債務人欠繳款項產生的滯納金,包括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利息和勞動保險金的滯納金,,債權人作為破產債權申報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呂老師
2022-12-30 10:05:41 863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問】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被終結了破產程序,,然后呢,?就誰都不賠了嗎?擺爛嗎,?破罐子破摔嗎,?
【答】基本上是這樣哈,因為破產企業(yè)的財產該分配的已經按照比例分配完成了,,已經沒有多余財產可供進行分配了呢,。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破產程序終結后的有關事項,按以下規(guī)則處理:
(1)辦理注銷登記,。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10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的意義是破產企業(yè)的法律人格歸于消滅,。管理人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和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破產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以及工商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在人民法院依職權裁定終結的情況下,,終結后的有關法律事務,,如企業(yè)注銷登記,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的人員辦理,;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管理人未提請終結有過失的,由管理人承擔,。
(2)管理人職務終止,。管理人于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zhí)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
(3)連帶債務的存續(xù)。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
(4)新發(fā)現財產與追加分配,。破產程序終結后新發(fā)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財產的,按照追加分配程序辦理,。
(5)其他事務,。破產程序終結后的其他事務,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安置企業(yè)職工等,,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辦理。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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