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騰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在上海浦東區(qū)成立,,實收股本總額為1000萬元,,董事會由8名董事組成。根據我國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騰飛股份有限公司出現的下列情形中,,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有( ),。
正確答案:A,B
答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選項A);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選項B),;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選項C),;董事會認為必要時(選項D);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選項E),;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劉老師
2020-08-25 11:39:26 1516人瀏覽
主席是不可以代表整個監(jiān)事會的,需要監(jiān)事會做出決議,。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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