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考點1:債權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顯示的凈資產為負,,財務狀況不斷惡化。有關資產:商業(yè)用房一間,,賬面價值100萬元,;機器設備一套,賬面價值20萬元,;銀行存款30萬元;應收乙的賬款30萬元(2013年1月20日到期),;應收丙的賬款70萬元(2013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關負債:應付丙的賬款50萬元(2013年3月5日到期);應付丁的賬款180萬元(2013年1月10日到期),。2013年以來,,甲公司的資產處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如下:
(1)1月20日,丁請求甲公司償還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發(fā)現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將機器設備贈送給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將擁有的商業(yè)用房以60萬元的價格(市場價格為120萬元)轉讓給非關聯企業(yè)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讓該房產,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償還債務,,但乙到8月底仍未償還,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抵銷有關的債權債務。
(5)4月10日,,甲公司與庚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對丙的20萬元債權以合理對價轉讓給庚公司。
1.針對要點(1)和要點(2),,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p>
A,、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機器設備贈送給戊的行為
B、丁無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機器設備贈送給戊的行為
C,、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yè)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己公司無權取得該商業(yè)用房的所有權
D、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yè)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但己公司有權主張善意取得該商業(yè)用房的所有權
E、丁無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yè)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己公司已經取得該商業(yè)用房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A,E
答案分析:(1)選項AB: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在本題中,甲公司將機器設備贈送(無償轉讓)給戊,,且贈送時甲公司的凈資產已經為負,,顯然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2)選項CDE:因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在本題中,己公司屬于善意第三人,,債權人丁無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針對要點(3),,丁擬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下列有關該代位權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原告為丁,被告為甲公司,,第三人為乙
B,、原告為丁,被告為乙,,第三人為甲公司
C,、原告為甲公司,被告為乙,,第三人為丁
D,、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乙應當直接向丁清償債務
E,、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乙仍應向甲公司清償債務,由甲公司再向丁清償債務
正確答案:B,D
答案分析:(1)選項ABC:在代位權訴訟中,,原告為債權人(丁),、被告為次債務人(乙),、第三人為債務人(甲公司);(2)選項DE: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
3.針對要點(4),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由于債權額不相等,,甲公司的抵銷主張不成立
B,、甲公司的抵銷主張成立,甲公司和丙的債權債務關系在50萬元的范圍內消滅
C,、甲公司的抵銷主張成立,,甲公司和丙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消滅
D、甲公司提出抵銷主張時,,可以根據情況附加條件
E,、甲公司提出抵銷主張時,,不得附有條件和期限
正確答案:B,E
答案分析:(1)選項ABC: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除外,;在本題中,甲公司欠丙的賬款50萬元和丙欠甲公司的賬款70萬元在3月15日時均已到期,,甲公司有權向丙主張就50萬元的債權債務予以抵銷,。(2)選項DE:抵銷不得附有條件和期限。
4.針對要點(5),,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p>
A,、甲公司與庚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應當經丙同意
B、甲公司與庚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應當通知丙
C,、甲公司與庚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應當經丁同意
D,、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庚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
E,、甲公司與庚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丁仍有權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丙向其清償20萬元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1)選項AB: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2)選項C:對該債權的處分權仍歸甲公司享有,,丁并無任何法定權利予以限制。(3)選項D:甲公司以合理對價轉讓債權,,該行為不屬于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的“危害債權實現的行為”,。(4)選項E:債權轉讓合同生效后,丙對甲公司將不再負有債務,,丁無權可代,。

張老師
2022-11-08 16:09:30 1548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D選項表述是“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yè)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但己公司有權主張善意取得該商業(yè)用房的所有權”,該表述有兩處謬誤:
1.本題中雖然債務人甲公司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商業(yè)用房,,影響債權人丁的債權實現,,但債務人的相對人己公司并不知道該情形的,,屬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債權人丁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甲公司的行為,。
2.善意取得制度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本題中雖然己公司是善意第三人,,但甲公司并不是無權處分人,而是有權處分人,,不屬于善意取得情形,,己公司取得該商業(yè)用房并不是通過善意取得制度。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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