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時只有稿酬不需要和4000元比大小嗎,?
問題來源: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收入50000元,。
(2)4月份出版短篇小說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
(3)5月份將自己的一本小說手稿復印件在國內市場上公開拍賣,,取得拍賣收入30000元,。
(4)8月份按市場價格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4000元,。
(其他相關資料:李某每月自行負擔“三險一金”1500元;李某每月需支付其名下首套住房貸款3500元,、其獨生女剛就讀小學二年級,,李某與其妻子約定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李某的綜合所得中扣除)
問題:
李某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審稿收入(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拍賣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綜合所得。
②稿酬收入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000-800)×70%×20%=308(元)。
③拍賣收入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30000×(1-20%)×20%=4800(元),。
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00×12+50000×(1-20%)+3000×(1-20%)×70%+30000×(1-20%)-60000-1500×12-(1000+1000)×12=8368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83680×10%-2520=5848(元)。
鄭老師
2023-11-05 16:31:54 409人瀏覽
不是的,匯算清繳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不需要與4000元比較大小,一律按照20%扣除費用,。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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